当前位置: 首页 · 后勤管理 · 正文

后勤管理

关于开展职工岗位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01 点击量:

河南城建学院后勤服务集团文件

豫城后集文〔2013〕9号

关于开展职工岗位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集团各单位:

    2012-2013学年即将结束,根据《后勤服务集团员工量化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对集团职工进行2013年上半年绩效量化考核。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原则和范围

    (一)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

   (二)考核范围

    集团全体在编在岗事业编制、人事代理和长期合同工等人员。

    二、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1、《后勤服务集团员工量化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是全体职工岗位绩效奖的考核依据。岗位绩效奖的考核适用“减分”和“加分”部分;奖分或扣分时要根据由单位负责人(或综合质检员)与当事人同时签字确认的《奖惩通知书》或《质量检查整改通知书》。

    2 、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部门组织和集团研究相结合,充分保证评价意见的广泛性和考核结果的公正性。

    3、本学期进行岗位绩效奖考核时,M暂定为240元。待年终集团效益核算确定后,在下半年的岗位绩效奖中多退少补。

   (二)职工的考核

    1、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本次考核工作,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和实施。集团职工的考核以各部门为单位,在集团综合办公室的监督指导下,根据《后勤服务集团员工量化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好本单位考核的具体工作,坚决杜绝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2、集团职工的考核由被考核人进行自我总结,必要时进行述职。各单位负责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述职及处罚扣分的情况,写出对被考核人的评语和考核量化数据报集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3、各单位对职工的考核意见,先由集团综合办公室主任签字确认,报请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集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职工的考核于7月5日前完成。

   (三)干部的考核

    1、对各单位负责人的考核由综合办公室组织牵头,由集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后勤服务集团员工量化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按照单位岗位职责要求,以自我总结为主,必要时进行述职,结合质量监督检查结果,通过单位民主测评、集团民主测评、个别访谈等形式,拟定考评结果和等级,报请集团领导班子研究确定。

    2、干部的考核于7月10日前完成。

    三、考核量化积分评定和使用

    (一)岗位绩效奖的评定和使用

    根据考核量化结果分别评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其中,“优秀”和“不合格”的比例应分别控制在15%和10%以下。

    各单位评定的绩效奖考评结果占本学期绩效奖发放依据的70%,集团质量监督检查的结果占本学期绩效奖发放依据的30%。考核结果须经集团领导班子研究确认方可执行。

    (二)绩效奖考核等级的评定

    1、总积分在90分以上且排名在集团前12名(不超过在编

    在岗总人数的15%),可推荐为“优秀”等级,经集团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按相应岗位绩效奖的120%发放。

    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学期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A、事假累计6天(含)以上者,病假累计22天(含)以上者,旷工1天(含)以上者;

    B、本学期《后勤服务集团质量检查通报》中被通报存在问题的直接责任人;

    C、无故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其行为给学校、集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D、发生责任事故者,或造成其他事故、使学校蒙受损失的责任人;

    2、总积分在89分以下60分以上(含60分)者可推荐为“合格”等级,经集团领导班子研究确认后,按相应岗位绩效奖的100%发放。

    3、总积分在60分以下者可评为“不合格”等级,经集团领导班子研究确认后,按相应岗位绩效奖的80%发放。

    本学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定为“不合格”:

    A、旷工累积5天(含)以上者,事假累计20天(含)以上者,病假累积40天(含)以上者;

    B、本学期《后勤服务集团质量检查通报》中2次(含)以上被通报存在问题的直接责任人;

    C、由于工作失误,给学校和集团造成重大经济和名誉损失者;

    4、总积分在40分以下者,或本学期旷工超过7天(含)、事假超过30天(含)、病假超过60天(含)者,或严重违反《后勤服务集团员工量化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等,由集团领导班子根据有关规定研究确定扣减超过20%岗位绩效奖的数额,直至停发绩效奖。

    5、集团将对年度工作中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校级表彰和荣誉者以及对集团发展做出突出(重大)贡献者,经集团领导班子研究后,在发放应得绩效奖的基础上,另行给予相应的奖励。

             

                                                                      2013年6月30日

上一条:检查通报第5期
下一条:关于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龙翔大道    河南城建学院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