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城建学院后勤服务集团文件
豫城校后勤文〔2016〕1号
集团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职工2015年度考核及下半年岗位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豫城校后勤文〔2015〕21号)精神,结合《后勤服务集团收入分配暂行办法》、《后勤服务集团员工量化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的若干规定》,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考核原则,突出岗位管理,淡化身份管理,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奖优罚劣的要求,经自我总结、民主测评、部门推荐、集团领导班子研究、公示等程序,确定2015年下半年“岗位绩效奖”考核结果如下:
一、优秀等次
优秀等次,按相应“岗位绩效奖”的120%发放,共11人:马宁奇、赵军伟、李书强、邢五吉、杨剑阳、刘凌霞、许伟、王国华、王桂枝、王玉霞、轩平安。
二、合格等次
合格等次,按相应“岗位绩效奖”的100%发放,共65人:
卢鹏、罗代、王刚、张少东、郁明华、赵延冰、沈银军、薛敏、张聪、王素琴、张凤丽、王亚男、金锑、付汝乔、邬钢、马玉祥、王玉贵、李雪娟、蒋洪君、柯二伟、高志华、纪晓勉、裴宏宪、王帅、王佩、张晓东、马向辉、杨麦丽、单品、王中强、董绍明、肖俊峰、吴光泉、崔天才、王艳萍、周玉安、张凤霞、沈宝、李秋歌、郑富安、边振军、刘三辉、宗姣叶、姜丽娜、轩如意、陈小六、柴勤、刘玉、梁权、严尉元、芦景春、刘小猛、周学明、姜宏业、张辉、周霞、米霞、吴彦林、李公法、杨新生、武星辉、葛海峰、赵云宏、丁跃华、乔洪洋。
三、其他情况
(一)对获得各种荣誉的奖励
为了鼓励先进,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凝聚正能量,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氛围,经集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对2015年下半年获得各级表彰和荣誉者(吴光泉、王艳萍、周玉安荣获省伙专会先进个人),按照多级荣誉就高不就低、同级多项荣誉表彰1项的原则,在发放应得“岗位绩效奖”的基础上,另行发放相应的奖金。
(二)正、副处调研员等非领导职务人员“岗位绩效奖”,参照在职同级别标准发放。
(三)退休人员刘小朋同志,于2015年12月退休并继续工作至放寒假, 按照有关规定,发放2015年下半年全额“岗位绩效奖” ;退休人员霍玉峰同志,于2015年11月退休,因其是借调校设计院人员,“岗位绩效奖”由设计院发放。
(四)借调学校其他部门人员周健兵、王涛“岗位绩效奖”,按照原外借人员标准发放。
(五)马玉慧同志系本年度双向竞岗后落聘人员,本年度多次违反劳动纪律,根据《河南城建学院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和集团考核工作的相关规定,综合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停发本学期“岗位绩效奖”。
(六)依据后勤服务集团质量检查通报第20期《关于对饮食中心质量检查失责处理意见的通报》的决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饮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提出批评,扣发崔天才同志岗位绩效分值2分,扣发沈宝、李秋歌岗位绩效分值各1分。
(七)长期病事假人员张翼通、于冬梅和待岗人员董霖、邵明伟、何才亮、何长峰等同志不发放“岗位绩效奖”。
本通知仅适用于2015年下半年“岗位绩效奖”考核,解释权在集团综合办公室。
河南城建学院后勤服务集团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