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工统一佩戴工作牌上岗的规定
为树立后勤服务的良好形象,规范后勤服务行为,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后勤服务中心特制作了临时用工工作牌。为对统一工作牌佩戴工作加强管理,制定此规定:
一、凡是后勤服务中心的全体临时用工人员,上岗时间均必须佩戴工作牌。
二、工作牌为蓝底黑字,清楚的标明每个人所在岗位,上岗时,工作牌应端正地佩戴在左胸前。
三、各部门要加强对工作牌佩戴的检查和管理,发现上岗时不戴工作牌者,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每人扣发5元,发现三次以上者,按旷工处罚,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四、每位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工作牌,不要随意乱放,不得转借他人,防止丢失或损坏。若丢失或损坏工作牌者,自己以书面形式写出申请,说明原因,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补发,并缴成本费10元。
五、凡丢失或损坏工作牌,又不及时申请补发者,上岗时视为不戴工作牌。
六、不在岗的职工,不发工作牌,凡调离工作岗位者,应及时将工作牌交回。
七、本规定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
后勤服务中心(后勤管理处)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