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后勤服务中心《后勤服务中心责任追究制度》中的基本原则,为了提高可操作性,根据《后勤服务中心责任追究制度》实施以来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后勤服务中心责任追究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本《细则》使用于本中心全体员工。
二、工作责任事故等级划分和责任追究。
按照每位员工的工作岗位和职责分工不同,若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违反操作规程、失职、渎职、不请示、不汇报、瞎指挥、擅自做主、决策失误等原因造成工作责任事故的,按其不同性质、经济损失多少、造成影响面的大小等因素,将工作责任事故划分为六个等级,并按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责任人、直接领导责任人、主要领导责任人、领导责任人进行不同程度的责任追究。
1、一级责任事故:对所在部门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事故,为一级责任事故。
责任追究:减发直接责任人100元、其班组长50元岗位工资。
2、二级责任事故: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4000元以下的事故,为二级责任事故。
责任追究:减发直接责任人200元、其班组长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岗位工资。
3、三级责任事故: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或直接经济损失在4000—6000元以下的事故,为三级责任事故。
责任追究:减发直接责任人岗位工资300元、其班组长15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分管副总经理50元岗位工资。
4、四级责任事故: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或直接经济损失在6000-8000元以下的事故,为四级责任事故。
责任追究:减发直接责任人400元、其班组长200元、部门负责人150元、分管副总经理100元、总经理50元岗位工资。
5、五级责任事故:对学校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或直接经济损失在8000-10000元以下的事故,为五级责任事故。
责任追究:减发直接责任人500元、其班组长250元、部门负责人200元、分管副总经理150元、总经理100元岗位工资。. 6、六级责任事故:对学校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事故,为六级责任事故。
责任追究:以具体情况而定。
三、责任事故出现后,应在两天内以书面材料形式,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直至总经理。接报后,总经理安排专人对责任事故进行评估定级,并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五级、六级责任事故的认定和追究,经公司经理办公会提出意见后,由支委会研究确定。
四、如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自直接责任人向上追究时,则以次为副总经理、总经理。
五、若对责任事故隐瞒不报,一经查出,加重一级处理;由于岗位的特殊性,客观上较易出现责任事故的,当出现责任事故时,减轻一级处理。
六、对于经济责任的追究,如被追究者岗位工资不足,可减发档案工资。
七、对于学生食堂实行承包经营的班组,若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除按上述原则进行责任追究外,责任班组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八、受到责任追究的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考优、评先资格;受到二级(含二级)以上责任追究的直接责任人,若为临时人员,则予以辞退;受到三级责任追究的直接责任人,年终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受到四级以上(含四级)责任追究的直接责任人,年终考核确定为不及格;受到五级责任追究的直接责任人,给予待岗学习处理;受到六级责任追究的直接责任人,公司则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九、因工作责任事故须受到学校处理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出现一级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减发10%的年终绩效奖;责任事故增加一级,减发年终绩效奖的额度增加5%;出现六级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减发年终绩效奖的额度,视具体情况而定,可在30%~100%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