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城建学院后勤服务集团文件
豫城后集文〔2013〕1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的若干规定
集团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强化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及《后勤服务集团收入分配暂行办法》和《后勤服务集团员工量化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将“考核工资”和“岗位绩效奖”的考核纳入日常考核工作,优化考核效果,真正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现结合后勤服务集团社会化改革的实际,制订如下规定:
一、请假审批和备案手续
集团所有在编在岗员工(包括事业编制、人事代理和长期合同工人员),因事离校(含公差、私事、病假、产假等)均需办理请假审批和备案手续。
1、批假权限。集团领导离校1天以上(含),需向分管校领导请假。其中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应向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副校长请假;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在请示分管校领导后还应向总经理、党总支书记请假。各单位经理或副经理离校1天以上(含),需向总经理请假;超过1周以上的,经总经理同意后,还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各单位其他人员请假在1天以内(含),由各单位经理或主持工作副经理签字审批;超过1天以上的,经本单位经理或主持工作副经理同意后,还须报请总经理批准;超过1周以上的,经总经理同意后,还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
2、请假程序。集团员工因事请假,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请假单,并按上述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签字)。请假手续不完备或请假滞后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均按旷工处理。请短期病假(一周以内)须由校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因病需请长期病假(超过一周)或住院治疗的,除校医院确认外,还须由指定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再履行请假手续。在外出差人员需要请假(或续假),可委托本单位领导代为履行请假手续。电话、短信请假不作为依据,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3、备案办法。按前1、2项办理请假手续后,请假人(或被委托人)持请假单到集团综合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请假期满,请假人要及时到集团综合办公室销假,到期不销假者,超假天数视为旷工。虽在各单位办理了请假手续,但未在集团综合办公室备案的,按旷工处理。
4、严格考勤。各单位对本单位职工应建立签到制度,并按规定据实上报考勤情况。病、事假及旷工情况应在单位当月上报综合办公室的考勤中详细记载。漏报、瞒报出勤情况,追究单位负责人及考勤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领导责任。
二、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当月累计事假1天以上者,自第2天算起,每增1天,减发“考核工资”的5%,以此类推;学期累计事假20天(含)以上者,减发本学期“岗位绩效奖”的50%,学期累计事假30天(含)以上者,减发本学期“岗位绩效奖”的70%,学期累计事假45(含)以上者,停发本学期“岗位绩效奖”。
三、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当月病假累计10天以上者,自第11天算起,每增1天病假,减发“考核工资”的5%,以此类推;月度病假累计16天(含)以上者,减发1个月的“岗位绩效奖”,学期累计病假45天(含)以上者,减发“岗位绩效奖”的50%,学期累计病假60(含)天以上者,停发本学期“岗位绩效奖”。
四、迟到、早退的处理
迟到或早退1次的,给与批评教育;迟到或早退2次的,按旷工1天处理,减发当月“考核工资”的50%,以此类推;学期累计迟到、早退达到10次(含)以上者,停发本学期“岗位绩效奖”。出现2次(含)以上迟到、早退者即取消当年各种评先评优资格。
五、旷工的处理
每旷工1天,减发当月“考核工资”的50%,以此类推;当月累计旷工2天(含)以上,停发当月“岗位绩效奖”;学期累计旷工5天(含)以上,停发本学期“岗位绩效奖”;出现1天(含)以上旷工即取消当年各种评先评优资格。
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20天,经教育无效者给与待岗处理。
六、有关问题的说明
1、公事、工伤视为出勤,婚假、产假和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丧假按国家规定时间执行,视为全勤。
2、请假时间的计算:各类请假均从请假之日起至销假之日止,节假日计算在内。
3、集团各单位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上月考勤情况报集团综合办公室,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发现,对该单位负责人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
4、本规定作为《后勤服务集团员工量化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强化劳动纪律,提高岗位考核的可操作性,为基层单位月度考核提供制度依据。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之前与此有关的规定同时废止。
河南城建学院后勤服务集团
201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