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城建学院后勤服务集团文件
豫城后集文〔2014〕1号
后勤服务集团关于加强控烟工作的通知
集团各单位:
为了全面落实学校关于《加强校园控烟工作实施意见的工作安排》,根据豫城院党办文〔2013〕12号《中共河南城建学院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城建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加强校园控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我集团负责制定对教职工生食堂、浴池、茶炉房、服务楼及家属区公共场所内禁烟规定。为了控制烟草,保障教职工生身心健康,维护公共场所无烟环境,通过控烟工作,优化环境,进一步培养良好生活习惯,促进健康成长、文明进步,依据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进行控烟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卢鹏、马宁奇
组员:罗代、王刚、张少东、郁明华、赵延冰、郑富安、高志华、周学明、付汝乔、张凤丽、吴光泉、刘玉
下设控烟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控烟工作的落实和协调。
二、工作任务
1、设定禁烟范围
集团各部门所辖办公室、教职工生一、二、三食堂、浴池、茶炉房(文管、理工两校区)、服务楼(二号服务楼)及家属区公共场所内(物业服务中心办公楼、家属区门卫值班室)。
2、成立监督巡查小组
集团各部门尽快成立本单位的控烟监督巡查小组,负责本单位所辖范围内的控烟巡查与监督,加强对各服务场所和公共区域的控烟管理。
3、各部门要尽快在所管辖防控区域,张贴禁烟标识,警示该区域内禁止吸烟,积极营造良好的无烟环境。
4、在通风处设置的吸烟区内,按照要求悬挂、张贴烟草危害的宣传品,警示吸烟者吸烟有害健康。
三、控烟制度
1、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集团所管辖内的禁烟区域吸烟,室内完全禁烟,并主动劝阻来访者吸烟。
2、各部门办公室、会议室内不允许摆放烟草制品及烟灰缸等烟具。并在醒目位置张贴禁烟标识。
3、公务接待活动不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接待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等。
4、集团领导干部带头,全体员工配合,积极参与控烟工作,做到公共场所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发现有违规吸烟人员要及时劝阻和制止。
四、工作落实
1、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表率作用。集团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控烟规定。
2、控烟工作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任务,全体员工要充分认识控烟的重要性、必要性,全面增强控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集团员工违反制度者,集团将按违规行为进行通告并在集团做出公开检讨和按学校相关制度进行惩处。
4、其他人员违反制度者,将按违规行为进行批评,情况严重者通知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集团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本单位控烟工作,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带头做好对本辖区范围内服务场所和公共区域的控烟监督巡视工作,所有人员共同努力维护学校的控烟管理工作,努力营造文明、卫生、健康的公共卫生环境。
河南城建学院后勤服务集团
201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