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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竞岗工作的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2014/03/19 点击量:

河南城建学院后勤服务集团文件 

豫城后集文〔20148

  

关于劳动竞岗工作的补充规定

 

    根据2013年初第一轮定编定岗及岗位运行情况,结合2014年第二轮劳动岗位竞岗实际情况,为了真正体现“奖优罚劣”原则,切实增强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和责任意识,充分调动广大员工工作积极性,经集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对劳动岗位竞岗工作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2014年第二轮劳动竞岗开始,被聘用人员均要执行“试用期2个月”的政策

    2014年第二轮劳动竞岗开始,所有被聘用人员均要与聘用单位签订《试用协议》,用人单位要明确聘用岗位的岗位职责要求,并依据《后勤服务集团员工量化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的通知》严格进行考核。试用期满2个月,由部门经理牵头,广泛征求意见,依据其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及其遵守劳动纪律等实际表现,对其试用期是否合格做出评判。对合格的签订聘用协议,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由部门提出解聘申请,经集团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给予待岗处理。

    若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或在正常聘用期,确实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给集团造成重大损失的,可由聘用单位随时提出解聘申请,经集团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给予待岗处理。

二、从第三轮(2015年)劳动竞岗开始,严格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聘用岗位后,对落聘人员,后勤服务集团不再做统一调配,按待岗处理。遇特殊情况,须经集团领导班子研究确定。

 

                              后勤服务集团

                              2014年3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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