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城建学院后勤服务集团文件
豫城后集文〔2014〕10号
集团各单位:
为了全面落实学校关于《加强校园控烟工作实施意见的工作安排》,按照《中共河南城建学院委员会河南城建学院关于印发河南城建学院控烟管理规定的通知》(豫城院党文【2014】34号)的精神,为建设文明校园,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结合后勤服务集团实际,现将控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校党委要求,后勤服务集团控烟工作实行“限定场所、部门负责、职工参与”和专门管理与群众监督相结合,遵守“严格、规范、持续”的原则。控烟工作纳入集团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完善控烟工作制度、从严要求、常抓不懈。为打造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平安校园、美丽校园和学习校园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
二、组织领导
后勤服务集团控烟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由集团党总支具体负责组织与实施。
为此,成立后勤服务集团控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卢 鹏、马宁奇
成员:罗 代、王 刚、张少东、郁明华、赵延冰、郑富安、高志华、周学明、付汝乔、张凤丽、吴光泉、刘 玉、邬 钢
下设控烟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负责建立控烟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考评,协调相关工作。
三、职责范围
根据学校要求,集团各部门所辖办公室、教职工生一、二、三食堂、浴池、茶炉房(文管、理工两学区)、商业用房及家属区公共场所为集团责任区范围,各部门要根据岗位职责要求抓好所辖部位的控烟工作,具体责任区范围为:
综合办公室负责集团全面控烟工作,重点负责所辖办公室、领导办公室、财务部、物资供应部等工作人员和场地的控烟工作;
饮食服务中心负责所辖办公室、一、二、三食堂、紫竹园教工餐厅等工作(从业)人员和场地的控烟工作;
物业服务中心负责所辖办公室、家属区值班室等工作人员及场地的控烟工作;并负责对两个物业公司、家属区物业等从业人员的控烟工作;
能源动力服务中心负责所辖办公室、各水电值班室、交换站、茶炉房、水电维修工等工作(从业)人员及场地的控烟工作;
商贸服务中心负责所辖办公室、第一二服务楼、浴池、校车等工作(从业)人员及场地的控烟工作;
公寓服务中心负责所辖办公室工作人员及场地的控烟工作;校内所有28栋公寓楼从业人员的控烟工作;
工程修缮中心负责所辖办公室、施工中的工地等工作(从业)人员及场地的控烟工作;
四、工作要求
1、通过校园控烟工作,优化校园环境,推进我校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使全校达到教育部和卫生部要求的无烟学校标准,为广大师生营造健康、文明、和谐环境。
2、集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带头,职工全员参与,临时用工重点控制,积极做好控烟工作,在公共场所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
3、综合办质检员要不定期对集团各部门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将结果汇总后以书面形式报集团控烟办公室(集团综合办公室,每月上报一次)。
4、集团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控烟工作,成立本单位的控烟监督巡查小组,负责本单位所辖范围内的控烟巡查与监督。各单位在做好在职人员控烟工作的同时,要重点做好各种临时用工人员的控烟工作。
5、校园内建筑物内部均为禁烟区;建筑物外除设立的吸烟区外均为禁烟区。各部门要在所辖禁烟区内张贴或悬挂醒目的禁烟标识。
6、任何人不得在禁烟区内吸烟,禁烟区内不得摆放烟灰缸及其他烟具。吸烟只能在由学校设置的吸烟区进行。
五、惩罚措施
依据学校控烟规定,集团全体职工(含人事代理、长期合同)违反本规定的,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并查实者,将按以下办法进行处理:
1、第一次抽烟者,提出批评教育;
2、第二次抽烟者,扣除其当月文明奖50元;
3、第三次及以上抽烟者,扣发其当月文明奖,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并取消当年考核优秀等次和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如三次以上吸烟,且屡教不改、给集团造成恶劣影响的,经研究确认,根据《后勤服务集团员工量化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可扣除相应的“岗位绩效工资”;
4、临时用工、外聘人员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同时,参照上述规定对违规抽烟场所管理责任人进行对应处罚;
5、集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控烟工作第一责任人。本部门年度内累计涉及3人(次)以上的,原则上取消该部门控烟工作第一责任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和评优评先资格;
对集团控烟工作的各项要求,以本次通知为准,之前印发的有关文件同时废止。
集团各单位负责人要从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的高度重视本单位控烟工作,认真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带头做好对本辖区范围内服务场所和公共区域的控烟监督巡视工作,共同努力营造文明、卫生、健康的公共卫生环境。
后勤服务集团
2014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