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城建学院后勤服务集团文件
豫城校后勤文〔2015〕11号
集团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职工2015年上半年岗位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豫城校后勤文〔2015〕10号)精神,结合《后勤服务集团收入分配暂行办法》、《后勤服务集团员工量化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的若干规定》、《岗位责任书》,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考核原则,突出岗位管理,淡化身份管理,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奖优罚劣的要求,经自我总结、民主测评、部门推荐、集团领导班子研究、公示等程序,确定2015年上半年“岗位绩效奖”考核结果如下:
一、优秀等次
优秀等次,按相应“岗位绩效奖”的120%发放,共12人:
张少东、赵延冰、刘玉、王艳萍、柴勤、金锑、赵云宏、王国华、刘凌霞、张晓东、肖俊峰、杨麦丽。
二、合格等次
合格等次,按相应“岗位绩效奖”的100%发放,共65人:
卢鹏、马宁奇、罗代、王刚、郁明华、杨剑阳、沈银军、薛敏、王素琴、张聪、张凤丽、王亚男、高志华、纪晓勉、王帅、乔洪洋、陈小六、郑富安、邢五吉、边振军、刘三辉、宗姣叶、姜丽娜、李书强、轩如意、周学明、姜宏业、李公法、张辉、周霞、葛海峰、裴宏宪、杨新生、武星辉、刘小朋、吴彦林、许伟、米霞、丁跃华、王佩、于冬梅、王桂枝、马向辉、柯二伟、单品、王中强、王玉霞、董绍明、付汝乔、邬钢、马玉祥、王玉贵、李雪娟、蒋洪君、吴光泉、赵军伟、崔天才、周玉安、张凤霞、沈宝、轩平安、梁权、严尉元、芦景春、刘小猛。
三、其他情况
(一)对获得各种荣誉的奖励
为了鼓励先进,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凝聚正能量,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氛围,经集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对2015年上半年获得各级表彰和荣誉者,按照多级荣誉就高不就低、同级多项荣誉表彰1项的原则,在发放应得“岗位绩效奖”的基础上,另行发放相应的奖金。
(二)正、副处调研员等非领导职务人员“岗位绩效奖”,参照在职同级别标准发放。
(三)退休人员张新发同志,因2015年4月退休, 按照有关规定,发放2015年2-4月份“岗位绩效奖”。
(四)借调学校人员霍玉峰、周健兵、王涛3人“岗位绩效奖”,按照原外借人员标准发放。
(五)董霖同志系校组织部下派驻村干部,视同在岗职工,按相应岗位绩效分值发放;张翼通同志“岗位绩效奖”,因长期病假不发放。
(六)依据后勤服务集团质量检查通报第17期《关于对校园环境检查情况处理意见的通报》的精神,给与有关人员“岗位绩效奖”相应奖、罚处理。
(七)马玉慧同志,因本次考核“不合格”,根据集团考核工作的相关规定,按其岗位绩效奖的80%发放。
(八)待岗人员邵明伟、何才亮、何长峰3名同志不发放“岗位绩效奖”。
本通知仅适用于2015年上半年“岗位绩效奖”考核,解释权在集团综合办公室。
河南城建学院后勤服务集团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