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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职工2016年上半年岗位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30 点击量:

 

河南城建学院后勤服务中心后勤管理处文件

校后勤〔2016〕7号

 

关于开展职工2016年上半年岗位绩效

考核工作的通知

 

中心各单位:

按照《后勤服务集团员工量化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中心改革实际,现对中心职工进行2016年上半年绩效量化考核。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原则和范围

绩效量化考核工作涉及到每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中心的稳定与发展,是对中心职工2016年上半年工作的全面评价,激励全体职工自觉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证后勤服务工作正常运行。

(一)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

(二)考核范围

截至2016年6月30日,所有档案工资在后勤服务中心并在中心有实际工作岗位的事业编制、人事代理和长期合同工等人员。

二、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1、《后勤服务集团员工量化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劳动竞岗工作的补充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的若干规定》、《岗位责任书》是全体职工岗位绩效奖的考核依据。岗位绩效奖的考核适用“减分”和“加分”部分;奖分或扣分时要根据由单位负责人(或综合质检员)与当事人同时签字确认的《奖惩通知书》或《质量检查整改通知书》。

2、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部门组织和中心研究相结合,充分保证评价意见的广泛性和考核结果的公正性。以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内容,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3、本学期进行岗位绩效奖考核时,M值定为240元。根据校人事处、财务处有关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本次考核后确定应发放的岗位绩效奖为2016年2月至7月岗位绩效奖剩余的30%。

(二)职工的考核

1、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本次考核工作,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和实施。中心职工的考核以各部门为单位,在中心综合部监督指导下,根据《后勤服务集团员工量化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好本单位考核的具体工作,坚决杜绝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2、中心职工的考核由被考核人在规定的日期内,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实事求是地总结个人工作情况,并写出个人工作总结,必要时进行述职。各单位负责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述职及处罚扣分的情况,填写《后勤服务中心2016年上半年绩效考核评定表》(见附件),要认真写出对被考核人的评语和考核量化数据报中心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报送电子表格)。

3、各单位对职工拟定的考核意见,先由中心综合部主任签字确认,报请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中心、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4、职工的考核于7月1日前完成。

(三)干部的考核

1、对各单位负责人的考核由综合部组织牵头,由中心、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后勤服务集团员工量化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按照单位岗位职责要求,以自我总结为主,必要时进行述职,结合质量监督检查结果,通过单位民主测评、中心民主测评、个别访谈等形式,拟定考评结果和等级,报请中心、处领导班子研究确定。

2、中心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控烟工作第一责任人,本部门累计涉及3人(次)以上的,原则上取消该部门控烟工作第一责任人岗位绩效考核优秀等次资格。

3、干部的考核于7月1日前完成。

三、考核量化积分评定和使用

(一)岗位绩效奖的评定和使用

根据考核量化结果分别评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其中,“优秀”和“不合格”的比例应分别控制在15%和10%以下。

各单位评定的绩效奖考评结果占本学期绩效奖发放依据的70%,中心质量监督检查的结果占本学期绩效奖发放依据的30%。考核结果须经中心领导班子研究确认方可执行。

(二)绩效奖考核等级的评定

1、总积分在90分以上且排名在中心前12名(不超过在编在岗总人数的15%),可推荐为“优秀”等级,经中心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后,按相应岗位绩效奖的120%发放。

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次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A、事假累计6天(含)以上者,病假累计22天(含)以上者,旷工1天(含)以上者,出现2次(含)以上迟到、早退者;

B、本学期《后勤服务中心质量检查通报》中被通报存在问题的直接责任人;

C、本学期违反《后勤服务集团关于进一步加强控烟工作的通知》控烟管理规定的直接责任人;

D、无故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其行为给学校、中心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E、发生责任事故者,或造成其他事故、使学校蒙受损失的责任人;

2、总积分在89分以下60分以上(含60分)者可推荐为“合格”等级,经中心领导班子研究确认后,按相应岗位绩效奖的100%发放。

3、总积分在60分以下者可评为“不合格”等级,经中心领导班子研究确认后,按相应岗位绩效奖的80%发放。

本学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定为“不合格”:

A、旷工累积5天(含)以上者,事假累计45天(含)以上者,病假累积60天(含)以上者,学期累计迟到、早退达到10次(含)以上者;

B、本学期《后勤服务中心质量检查通报》中2次(含)以上被通报存在问题的直接责任人;

C、本学期违反《后勤服务集团关于进一步加强控烟工作的通知》中3次(含)以上被通报存在问题的直接责任人;

D、由于工作失误,给学校和中心造成重大经济和名誉损失者;

4、总积分在40分以下者,或根据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的若干规定》,本学期旷工、事假、病假等达到规定的相应天数者,或严重违反《后勤服务集团关于进一步加强控烟工作的通知》,且屡禁不止、给中心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违反《后勤服务集团员工量化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或在定编定岗过程中不能通过“双向选择”竞得岗位者等,由中心领导班子根据有关规定研究确定扣减相应数额的岗位绩效奖,直至停发岗位绩效奖。

5、中心将对2016年上半年工作中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校级表彰和荣誉者以及对集团发展做出突出(重大)贡献者,经中心领导班子研究后,在发放应得绩效奖的基础上,另行给予相应的奖励。

四、考核时间

本次考核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各部门考核结果上报时间截止到2016年7月1日下午5点。

附件:《后勤服务中心2016年上半年绩效考核评定表》

 

 

                        后勤服务中心(后勤管理处)

                              2016年6月30日

 

 

上一条:关于陈添荣等16名同志职务聘任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后勤服务中心(后勤管理处)科级机构调整与科级干部竞聘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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