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劳动纪律及考勤巡查力度的通知
各部门:
按照我校《关于印发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根据校人事处要求,为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严肃劳动纪律,强化考勤考核,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等事项通知如下:
1、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考勤员,每月月底前按时汇总后统一上报人力资源部。逾期不报考勤,视为没有出勤处理。
2、严格执行考勤签到制度。对不严格执行签到的、不进行签到又不说明情况的、迟到、早退等情况,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考勤工作,不得虚报、瞒报、漏报。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将不定期地对各单位的考勤情况进行抽查,通报考勤结果,考勤情况将作为绩效工资发放、年终考核及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3、严格请销假制度。凡因事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报人力资源部登记;超过1天以上的,需出具请假条或医院证明,经分管领导签字,交由人力资源部。事后须到人力资源部销假。伪造请假理由、不履行请假手续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旷工处理。部门擅自批假或隐瞒不报的,请假人作旷工处理。婚假、产假、探亲假按有关规定执行。对请假(特别是事假)、旷工、旷会等行为,也将列入考核指标范围。
4、严格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工作任务要分轻重缓急,特殊时间要加班加点,以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
5、根据后勤的工作性质和业务范围,各部门工作人员除工作需要外,无特殊情况,须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和交接班,不得出现空岗现象。对突发和应急事件,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到现场指挥安排,并迅速向办公室或领导报告,由办公室统一做好协调工作。
6、严禁上班时间无故串岗、离岗、闲聊,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较坏影响,经教育拒不改正的,按相关制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列入考核指标。
7、综合部、人力资源部、监督检查部等相关部门,将共同加强考核督查,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8、未尽事宜,按学校规定执行。
人力资源部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