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上半年岗位绩效考核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切实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上半年的岗位绩效考核工作,鉴于《河南城建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等制度正在制定完善阶段,并结合后勤改革发展实际,此次岗位绩效考核仍按照原《后勤服务集团员工量化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原则和范围
绩效量化考核工作涉及到每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后勤工作的稳定与发展,是对干部职工2017年上半年工作的全面评价,是激励全体职工自觉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证后勤服务工作有序运行的重要手段。
(一)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
(二)考核范围
截至2017年6月30日,后勤服务中心(后勤管理处)实际在岗的事业编制、人事代理和长期合同工。
二、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1、考核依据。重点依据原《后勤服务集团员工量化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后勤服务中心(后勤管理处)2017年度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后勤服务中心(后勤管理处)2017年度暨第二届“安全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及2017年上半年《监督检查通报》等文件精神。奖惩项目根据文件要求由综合部、人力资源部、监督检查部等部门审核。
2、考核程序。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部门组织和班子研究相结合,充分保证评价意见的广泛性和考核结果的公正性。以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内容,以平时考核为基础进行考核。
3、结果使用。本次考核后确定应发放的岗位绩效奖为2017年2月至7月岗位绩效奖剩余的30%。特殊情况报请后勤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二)职工的考核
1、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本次考核工作,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和实施。职工的考核以各部门为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好本单位考核的具体工作,坚决杜绝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2、职工的考核由被考核人在规定的日期内,写出个人工作总结,进行述职。各单位负责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述职及奖惩情况以及民主测评情况,填写《后勤服务中心(后勤管理处)2017年上半年绩效考核评定表》(见附件)。
3、各单位对职工拟定的考核意见,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报请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4、职工的考核于6月30日前完成。
(三)干部的考核
1、以支部为单位,依据《后勤服务中心(后勤管理处)关于对科级干部进行考核的通知》精神,通过领导评价、群众评价、对科级部门的评价和科级干部互评、等民主测评形式,拟定考评结果和等级,报请后勤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2、干部的考核于6月30日前完成。
三、考核的评定和使用
(一)考核等级的评定
根据考核结果分别评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其中,“优秀”和“不合格”的比例应分别控制在15%和10%以下。
1、评为“优秀”等级的,经后勤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按相应岗位绩效奖的120%发放。
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次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A、事假累计6天(含)以上者,病假累计22天(含)以上者,旷工1天(含)以上者,出现2次(含)以上迟到、早退者;
B、本学期《后勤服务中心质量检查通报》中被通报存在问题的直接责任人;
C、无故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其行为给学校、中心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D、发生责任事故者,或造成其他事故、使学校蒙受损失的责任人;
2、评为“合格”等级,经后勤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按相应岗位绩效奖的100%发放。
3、评为“不合格”等级,经后勤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按相应岗位绩效奖的80%及其以下发放,直至停止发放岗位绩效奖。
本学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定为“不合格”:
A、旷工累积5天(含)以上者,事假累计45天(含)以上者,病假累积60天(含)以上者,学期累计迟到、早退达到10次(含)以上者;
B、本学期《后勤服务中心质量检查通报》中2次(含)以上被通报存在问题的直接责任人;
C、由于工作失误,给学校和后勤造成重大经济和名誉损失者;
4、根据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的若干规定》,本学期旷工、事假、病假等达到或超过相应天数者,给工作造成显著影响的,经后勤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根据有关规定研究确定扣减相应数额的岗位绩效奖,直至停发岗位绩效奖。
5、对2017年上半年工作中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校级表彰和荣誉者以及对后勤服务事业的发展做出突出(重大)贡献者,经后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在发放应得岗位绩效奖的基础上,另行给予相应的奖励。
四、考核时间
本次考核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各部门考核结果上报时间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下午5点。
后勤服务中心(后勤管理处)
2017年6月28日
附件:后勤服务中心(后勤管理处)2017年上半年岗位考核评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