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河南城建学院共享电动自行车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09 点击量:


河南慧霖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受河南城建学院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的委托,就河南城建学院共享电动自行车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响应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

1.1 项目名称:河南城建学院共享电动自行车项目

二、项目简要说明

2.1 项目内容:河南城建学院文管校区、理工校区拟引进共享电动自行车服务商,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400辆,根据评标结果确定前两名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每个成交人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200辆。

2.2 运营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年;

2.3 项目地点:河南城建学院;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或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函;响应人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函不实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纳税及社保缴纳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响应人书面声明;响应人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响应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有效查询结果为公告发布日之后);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人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4 响应人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工商、物价、税务、消防、安全等全部责任。(提供承诺书)

3.5 响应人不得转包;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磋商报名及磋商文件获取

4.1 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2023年410日~2023年41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地点:河南慧霖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西段云顶灯饰城内1号楼3楼);

4.3 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须携带资料:投标单位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和响应人资格要求中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现场报名成功后可获取文件。

4.4 磋商文件售价300元。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地点

1.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420900分。

2.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河南慧霖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磋商时间地点

1. 磋商时间:2023年4209时00分。

2. 磋商地点: 河南慧霖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城建学院后勤管理服务中心》、《河南慧霖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网》(http://www.hlgcgl.com)网上同时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方式、联系人

人:河南城建学院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刘先生

 话:0375-2089188

 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龙翔大道

代理机构:河南慧霖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女士    

话:0375-6161678、19939037748

   地 址:平顶山市建设路与凌云路交叉口西云顶灯饰城南门1号楼三楼


上一条:河南城建学院共享电动自行车项目磋商结果公示
下一条:河南城建学院管道直饮水服务商遴选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龙翔大道    河南城建学院版权所有